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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縣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置,但現場的情況引起了民警的質疑,事故發生的地點在這個時間段車流相對較少,且道路通行條件良好,駕駛員怎么會駕駛車輛沖撞路燈,難道另有隱情。經過民警現場詢問,駕駛員楊某某承認其在駕車前不久喝了酒,行駛至該路段時酒精作用讓自己失去了主動駕駛意識,便偏離道路撞到路燈的燈桿上。



隨后民警將楊某某帶回天柱縣交警大隊,并對楊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為114mg/100ml,駕駛員楊某某已經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天柱縣交警大隊已經對楊某某立案調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楊某某系酒后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經初步評估,此次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約有5萬余元,將由楊某某本人承擔。(龍仲涌、羅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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