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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離異的石某與同樣有過一段失敗婚姻的周某經朋友介紹相識,后不久即確立戀愛關系,第二年辦理結婚登記,先后生育了兒子小宏(化名)和女兒小欣(化名)。最初在雙方家長得幫助下,逐漸建房、買車,日子本應幸福美滿,但由于石某不時要與前妻撫養的女兒進行交流,周某心生不滿,雙方也常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后來石某也因周某迷戀微信聊天,導致矛盾越鬧越大。2019年,周某訴請離婚未獲支持后,雙方感情未見好轉。2021年,石某以周某出軌為由,兩次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同年9月,周某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遂起訴至鎮遠法院請求判決離婚。石某表示同意離婚。

案件受理后,辦案人員考慮到兩人夫妻多年,又有年幼子女,盡量以調解方式辦理案件,避免矛盾激化。雙方對于離婚和子女撫養分歧不大,關鍵在于共同財產和債務分割,因雙方對財產分割爭議較大,在法官持續調解了5個小時后,第一輪調解工作宣告失敗。庭審當天,調解環節又是持續四個小時,“拔據點”般推進到最后一刻,因石某一句反悔,第二輪調解工作再次宣告失敗。在宣判前,辦案法官多次與當事雙方背對背調解,終是無果。看著曾經相濡以沫的伴侶變成了今天劍拔弩張的敵人,令人唏噓不已,在窮盡方法調解無望后遂依法作出了判決。

宣判后,原告周某以分割的共同財產違背其此前的意愿為由提出上訴。經過之前的多次調解,辦案法官認為案件的主要癥結已經從財產的分割演變為情緒的宣泄,雖然雙方此前對此爭執不下,但案件尚有調解的可能。為此,辦案法官聯系石某再次進行調解,并邀請雙方再次來到法庭進行調解。經過不懈努力,雙方最終就夫妻共同財產達成了新的協議。為了避免雙方當事人及其親屬發生新的矛盾,青溪法庭辦案法官決定前往當事人住處,現場主持財產分割事宜,并動員石某將所欠周某之父的借款2萬元當場兌現。周某也當場表示申請撤回上訴。
一起因財產分割問題存在較大分歧的離婚案件,經過法官從情、理、法等多方面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得以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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