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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庭公開審理認定,現居羊坪鎮(zhèn)龍?zhí)链宓拇迕褛w某某,于2021年10月3日在自家包谷地里焚燒包谷桿時不慎引發(fā)森林火災,造成較大財產和經濟損失。庭審中,被告人趙某某當場認罪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深刻懺悔;最終,經巡回法庭審理判決被告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羊坪鎮(zhèn)近百名干部群眾全程旁聽了該案的審理過程,在庭審結束后,羊坪鎮(zhèn)相關負責同志以案示警,對近期做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和森林防火進行了宣傳。通過此次公開審判,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為羊坪鎮(zhèn)做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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