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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環境資源案件集中審理工作開展,雷山縣人民法院將案件審理與普法宣傳和為民辦實事相結合,以開展巡回審理為依托,切實讓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入村、入心、入情”。
2019年10月4日,被告人熊某在自家承包的土地內燒玉米秸桿,不慎引發山林火災,造成山林總過火面積為80.75畝,殃及有林地面積60.75畝,燒傷杉木 101株,27.9666立方米,燒傷馬尾松 405株,163.9015立方米;燒死杉木202株,8.4244立方米,燒死馬尾松1113株,99.6957立方米,損失慘重,令人痛心。在偵查結束移送審查起訴后,臺江縣人民檢察院依照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工作要求,向雷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雷山縣人民法院雷公山環境保護法庭受理案件后,發現本案反映出當地農村群眾環境資源保護意識淡薄,且還存在“燒田坎”用于肥田的習慣,案件的審理具有典型教育意義。加之本案被告人熊某已經年滿七十五周歲,個人身體狀況不佳,從未踏足所居住的鄉鎮以外的地方,通過研究,決定就本案開展一次巡回審理。

(巡回審理路上)
9月2日,該院環保法庭干警深入臺江縣臺盤鄉某村被告人熊某家中,對村民熊某涉嫌失火罪一案進行審理。現場召集了村兩委和村小組工作人員、護林員等村民進行旁聽。通過審理,被告人熊某充分認識到自己因“燒田坎”造成自然資源被嚴重破壞的后果,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法官當庭判決被告人熊某犯失火罪,判決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熊某表示自己完全接受刑事處罰,同時還自愿向林地被毀損的受害人賠償一千五百元,并按當地少數民族習慣接受村規民約的處罰。

(巡回審理中)
庭審結束后,該院法官還對被告人以及在場旁聽人員進行了普法教育,講解了環境保護重要性和環境資源相關法律,對于農村經常出現的“燒田坎”、濫伐林木、盜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非法狩獵、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等行為涉及的法律法規進行了針對性宣傳,告知村民們一定要“管住嘴、管住手、管住火”,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打好堅實基礎。被告人熊某深受啟發,表示自愿擔任村里的義務護林宣傳員,為保護農村森林等環境資源貢獻力量。(吳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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