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本網訊 2021年9月14日,岑鞏縣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楊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根據已經生效的(2019)黔2626民初468號民事調解書,楊某某自愿補償申請人舒某某30萬元,分三期支付,第一期10萬元應在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期限屆滿后,楊某某未主動履行,舒某某向岑鞏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楊某某以無能力履行為由拒不履行,執行法官對其采取一系列強制措施后,楊某某仍未履行法律義務。為維護法律權威,岑鞏縣人民法院作出對其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將其送進了拘留所。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內容,不僅關乎誠信,更是法律義務。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費和列為失信人員名單,甚至面臨拘留或者涉嫌拒執罪被判刑的處罰。
岑鞏縣人民法院向廣大被執行人發出嚴正警告:積極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切莫以身試法!(吳俊成)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