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途中,孩子意外掉入鐵軌摔傷。孩子的父親張先生多次與甘肅觀光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假日旅行社)、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下稱泰康人壽)交涉賠償事宜未果,遂將兩家公司作為被告,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作為(下稱都邦財保)第三人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0萬元。8月6日,記者從蘭州中院獲悉,一審法院駁回后,張先生不服判決,已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
2013年暑假,蘭州市第三十四中學(下稱蘭州三十四中)欲組織該校家長和孩子出外參加親子游。7月11日,該校與假日旅行社簽訂合同約定,非因旅行社原因,導致蘭州三十四中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旅行社應協助蘭州三十四中向提供上述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出發前,假日旅行社告知家長,在車站碼頭等人多擁擠的地方一定要帶好自己的孩子。但8月4日16時,在鄭州車站停車期間,張先生拉著兒子小景到站臺上去透氣,小景掙脫父親的手獨自活動,當看見車內的母親過去打招呼時,小景從站臺摔到鐵軌上受傷。事發后,假日旅行社打電話聯系當地醫院,并在征詢了小景父母的意見后,同意其回蘭州治療,小景回蘭州住院期間,該旅行社派工作人員前往醫院看望。10月22日,經甘肅法醫學會司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小景傷殘等級屬九級。另查,泰康人壽已支付小景醫療費用4069.47元。
城關區法院審理認為,假日旅行社在出發前,已經做到了提示告知義務,且假日旅行社在小景摔傷后,聯系當地醫院,同意其回蘭州治療并派工作人員看望,協助從保險公司領取醫療費用等可視為其對小景已盡到必要的救助義務。因此,小景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蘭州晨報)
上一篇 :12歲男孩溺亡魚池家屬索賠68萬 被告稱其因失戀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