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抗訴結果出來了,案件改判了!感謝檢察官幫助,使我們能依法‘減債’。”近日,荔波縣某鄉鎮政府負責人向荔波縣人民檢察院送來一面錦旗,手持錦旗的負責人激動地說道。
據悉,該鎮政府因生態移民工程建設與某公司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款問題發生糾紛被訴至法院,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后,被依法強制執行。但在訴訟過程中其因舉證意識不強等原因,導致應當被核減債務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該鎮政府一直不服判決,但是案件已經經過了再審,訴訟救濟渠道已用盡,該鎮政府負責人來到荔波縣人民檢察院尋求幫助。
經荔波縣人民檢察院指引,該鎮政府向黔南州人民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黔南州人民檢察院受理鎮政府提起的監督申請后,將該案交由荔波縣人民檢察院辦理。荔波縣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承辦人經過對本案全部審理卷宗和證據材料進行認真梳理,發現確有可以抗訴的監督點,并及時向上級檢察院匯報。
經過省、黔南州、荔波縣三級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聯動辦案,省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再審判決確有錯誤,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抗訴意見,啟動再審最終對該案進行了改判,將原判決該鎮政府向承建公司支付400余萬元工程款改判為支付工程款266萬余元,最終該鎮政府依法核減了140余萬元債務。
下一步,荔波縣人民檢察院將切實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能,找準監督重點,提高監督質效,以監督促規范,保護個人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不受侵犯、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維護好社會公平正義,守護好司法公信及權威,以高質量的民事檢察履職回應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通訊員:左丹 李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