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現在深刻認識到我砍伐林木是違法行為,給國家造成了損失,現在我非常的后悔,我自愿認罪認罰……”8月31日上午,在余慶縣人民法院一號審判庭內,一起盜伐林木案的被告人駱某向法庭作出上述陳述。
2022年底,本案被告人駱某多次在余慶縣關興鎮獅山村梅家山林組集體林中使用電鋸及柴刀盜伐林木,用以煉炭自用。經鑒定,被告人駱某涉嫌盜伐各類大小林木共計218株,蓄積達到18.6941立方米,被盜伐林木的價值合計3888.35元。到案后,駱某主動繳納了生態修復金。余慶縣人民法院烏江流域環境保護法庭依法審理該案。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集體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鑒于被告人駱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并同集體組織達成和解,積極繳納生態修復金,法庭根據被告人駱某的主觀惡性、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方面綜合進行量刑考慮,判決被告人駱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涉案扣押的油鋸一臺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余慶縣公安局依法處理。
法官說法:林木植于土,生態文明理念植于心。林木具有調節氣候、凈化空氣、防風、降噪等作用,是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類生存發展息息相關。廣大群眾要以案為鑒,切莫抱有僥幸心理砍伐林木。在謀求自身利益的同時,決不能以違法犯罪和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通訊員:陸佳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