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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并納入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管理,2022年3月29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貴州采取“技耗分離”的方式,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全省統一的政府指導價5元/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
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費用總和超過15元/人次的,實際收費按照15元/人次封頂。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納入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按照普通診療項目管理。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檢測的,按各統籌地區門診統籌待遇標準執行。沒有建立門診統籌制度的地區,職工可用個人賬戶支付;住院檢測的,按各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準執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職工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群眾單純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掛號費和門診診查費(含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通知》還明確,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標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舉報電話12315等,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強制服務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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