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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業幫扶方面,以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遷人口三類人員為重點推進勞務輸出,具體獎補政策豐富。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公司、勞務合作社、勞務經紀人等組織“三類人員”就業,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跟蹤服務補貼。對“三類人員”首次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方式到戶籍所在縣以外省內就業、省外就業的,分別給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新跨省務工且穩定就業滿3個月及以上的脫貧人口(含幫扶監測對象),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最高不超過500元。對吸納重點幫扶縣“三類人員”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就業幫扶基地和就業幫扶車間,按規定分別給予3萬元和1萬元一次性獎補;認定為省級就業幫扶示范基地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在技能幫扶方面,通過支持有條件的縣新建改建技工院校、落實脫貧勞動力培訓生活費補貼、積極探索開展農業農村領域證書直補等措施,進一步提升重點幫扶縣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供給能力,讓有就讀技工院校意愿的“兩后生”都有機會接受技工教育。
在社保幫扶方面,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每年為其代繳50元或100元養老保險費,并確保困難群體養老金應發盡發。同時,支持重點幫扶縣提高基金互助共濟能力,努力避免因工傷、失業致貧返貧。積極推進新就業形態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工作,鞏固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成果等。
在人才人事幫扶方面,深入開展專家服務基層活動,支持和激勵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鄉村和涉農企業創新創業,落實事業單位鄉鎮工作補貼政策和定期開展重點幫扶縣人社部門負責人培訓等措施,推動鄉村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初步滿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基本需要。
同時,《實施意見》還就加強東西部人社協作,提出了指導重點幫扶縣與對口幫扶地區在加強工作聯動、東西部共同打造和培育職業技能培訓品牌、指導重點幫扶縣積極爭取東部結對幫扶地區加大人才選派力度、推動重點幫扶縣與廣東等省優質技工院校加強合作等措施,進一步推動東西部人才技能雙向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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