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2021年11月4日晚,楊某喝醉酒后在家中與其妻石某發(fā)生矛盾,打砸家中東西,斥責石某,同時鳴槍威脅石某。2021年11月6日,被告人楊某再次與妻子石某發(fā)生爭吵,隨后,栽麻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公安民警依法對楊某家庭住所進行搜查,查獲疑似火藥槍一支、底火90顆、鐵條1根、鐵砂1小瓶、火藥1小瓶。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疑似火藥槍為一支自制長管火藥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對槍支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一支,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其不僅持槍,還鳴槍示威,具有較大危險性,法院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從立案到審結僅用了7天時間,并在案發(fā)地進行公開審判,有效打擊了非法持有槍支犯罪行為,切實增強了當地群眾對涉槍支、彈藥等物品違法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進一步提升了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