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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供的轎車遮擋號牌圖
根據舉報線索,縣公安交警立即對違法車輛照片信息進行了核查,確認被舉報的車輛確實存在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后,立即聯系到違法車輛駕駛人并通知其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處罰。經詢問,違法車輛駕駛人承認違法事實并同意接受處罰。



民警對違法車輛駕駛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被舉報車輛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遮擋號牌的危害
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駕駛人故意遮擋、污損號牌后,在道路上隨意闖紅燈、壓黃線、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隨意超車、隨意停車,無視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妨礙交警公正執法。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行為,在非現場交通違法情況下,造成電子監控設備無法取證違法照片并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使得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不能受到應有的懲處,妨礙了交警公正執法。
故意遮擋號牌車輛交通肇事逃逸,給警方破案帶來很大的困難。由于肇事車輛車牌號被遮擋,致使交警部門不能盡快得到有效的車輛信息,給偵破案件帶來了非常大的難度,導致破案陷入僵局,受害者索賠無門。
故意遮擋號牌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將面臨嚴厲處罰,請大家切勿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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