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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被執行人石某亮因生意需要向張某仙借款10萬元,石某亮償還5萬元后,尚欠5萬元拒絕償還,并長期規避張某仙。在歷經5年的追債無果后,張某仙2020年向從江縣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主持下,石某亮與張某仙達成于2020年12月12日前付清欠款及利息7萬元的協議。張某仙于2020年5月去世,其債權債務由其女兒王某月繼承,因石某亮仍未按生效裁判文書履行義務,王某月于2021年1月向從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凍結被執行人石某亮銀行賬戶、微信賬戶,限制其高消費,充分利用基層組織,掌握其返鄉行蹤,2021年2月8日時值農歷臘月二十七,執行法官驅車60余公里來到被執行人家中,通過釋法析理,被執行人對自己此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深表后悔,在取得申請人的原諒后書面承諾在新年元宵節之前還清債務款。
申請執行人王某月拿回全部借款后,3月1日委托張某仙的妹妹張某榮給從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送來錦旗表示感謝,滿載著當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認可、支持與理解,更是對法院執行干警新一年工作的鞭策。(吳俊赤、禹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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