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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趙某因建材買賣合同糾紛將闕某告上法庭,經本院依法作出調解,被告闕某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趙某67000元,但闕某逾期未按調解協議履行,趙某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通過初步財產調查,未找到被執行人闕某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系闕某,闕某均以在外搞工程沒時間為由拒絕前來法院,逃避應承擔的付款義務。
2020年7月7日凌晨,黎平法院執行干警獲取闕某行蹤后,立即組織力量前往凱里市,在凱里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在凱里某酒店將闕某控制,當場宣布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并不顧疲勞,驅車將闕某帶回黎平法院,準備執行拘留決定,在送醫院體檢的過程中,被執行人闕某懼于法律的威嚴,意識到自己拒不履行義務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請求執行法官同意后,通過一個多小時電話聯系親友,于下午15時30分許,闕某籌集到執行款69000.00元全部履行義務,鑒于闕某認識態度好,履行義務完畢,取消拘留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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