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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1年7月11日公布施行,《規定》作為在當時及之后的一段時期緩解交通擁堵、減輕大氣污染程度,確保城市道路暢通、安全、環保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交通擁堵逐步緩解、空氣環境質量逐步改善、“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入,《規定》已沒有存在的必要,建議廢止。
若有意見,請于2019年8月31日前通過信件、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將意見反饋至貴陽市司法局立法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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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為有效保護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規章《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
關于廢止《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的說明
一、廢止的必要性
《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1年7月11日公布施行,《規定》作為在當時及之后的一段時期緩解交通擁堵、減輕大氣污染程度,確保城市道路暢通、安全、環保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交通擁堵逐步緩解、空氣環境質量逐步改善、“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入,《規定》已沒有存在的必要,建議廢止。其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規定》已完成其歷史使命。
2011年來,為確保城市道路暢通、安全,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開展道路交通環境綜合整治,不斷加強城市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老城區公交專用道網絡,修建人民大道并部分通行,輕軌1號線全線開通營運,輕軌2號、3號線完成入城階段性施工,民運會成功舉辦,《辦法》施行后小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因機動車快速增長、輕軌入城施工、人防工程施工、舉辦民運會等因素帶來的嚴重交通擁堵等問題逐步得以解決。同時,隨著交通擁堵緩解,近年來機動車排放的污染物影響城市空氣質量逐漸降低。《規定》作為階段性過渡配套措施,已沒有存在的必要。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要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即“放管服”三管齊下,切實促進城市乃至整個社會的高效有序運行,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所規范的小客車號牌搖號制度,使群眾日常工作生活和市場主體購車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并在一定程序上制約了汽車銷售市場的發展,不利于營造寬松、優化、良好的營商環境。廢止《規定》,購買小客車登記不再受搖號限制,直接依法登記上牌,既有利于保護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激發汽車銷售市場的活力,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和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上述工作部署的具體體現,是從立法層面消除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度障礙和讓改革發展成果惠及群眾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新時代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法制環境實際需要。
二、有關工作過程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公安交管局在前期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提出了廢止《規定》的建議報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及小客車號牌管理的實際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要求進行審查、修改,提出了審查意見,經與市公安交管局溝通形成一致意見,并形成廢止《規定》征求意見稿及廢止說明,通過發征求意見函、在門戶網站公布上述文稿等方式,廣泛征求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各區(市、縣)政府、有關企業、社會各界及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三、《規定》廢止后的執法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機動車號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措施進行了詳細規定,且明確具體,符合我市實際,可直接適用,廢止《規定》,不存在小客車號牌和道路交通安全服務管理無頂層設計和執法依據的問題,不會出現服務管理漏洞,嚴格執行上述法律、法規,更有利于保護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營造良好營商服務環境。(記者 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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