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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15時左右,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永樂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紅色皮卡車停在公路邊,前、后車牌號被紙箱遮擋,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調查,駕駛人楊某對其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楊某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同時,楊某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十二分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暫扣駕駛證,并通知楊某十五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處罰地交警大隊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并參加考試。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莫要心存僥幸。根據交通安全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楊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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