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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5月24日發布消息,福泉市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聯動,在貴陽市龍洞堡機場公安局的協助下,對長期逃避執行且違反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祝某某實施控制。
2015年10月28日,福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請執行人陳某某申請執行祝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執行法官多次督促下,被執行人祝某某僅履行了130萬元后就玩失蹤,對欠下的370萬元刻意逃避執行,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后陳某某舉報被執行人祝某某違反法院限高令,仍乘坐飛機出行。為此,福泉市人民法院經與公安機關聯動查詢,發現祝某某有2個身份證以及護照,并以此進行高消費。
福泉市人民法院立即啟動網絡化信息措施,對被執行人祝某某的另一個身份證和護照跟蹤監控。經過周密布控,查實祝某某用其護照購買機票,于今年5月17日20時35分搭乘中國國航CA4166號航班,由北京飛往貴陽。5月17日,福泉市人民法院與機場公安部門聯系,請求協助扣押被執行人祝某某。
當晚23時40分,飛機著陸時,貴陽市民航公安民警在飛機上將祝某某控制。
作者:李鴻 高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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