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剛過,國慶臨近,各種拼假攻略走紅網絡。“拼假攻略”既反映出我國現階段公共假期偏少,公眾渴望長假帶來更多休息,也折射出目前的假期安排政策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
有數據顯示,我國公共假期每年已有115天,幾乎占到全年的1/3,但老百姓還是感覺“太少”,主要還是緣于假期安排不夠合理。2013年節日及紀念日放假總數29天,但實際上法定節假日只有11天,另外18天都是從周末“挪”過來的。這樣一來,11天的法定節假日,不但沒有多休,反而比去年還少了5個正常的雙休日。元旦后連上8天班,春節后連上7天班,中秋節后連上6天班。有關部門習慣于將周末雙休日與節假日“挪”在一起“湊”出小長假。節假日“扎堆兒”放假,往往導致“扎堆兒”出游,公眾出游的質量難以保障。
休息權是公民受憲法保護的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第43條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休息與勞動是相輔相成的辯證關系,會休息才會工作,沒有休息的勞動難以為繼。勞動光榮,休息也體面。不能片面提倡勞動光榮而忽視公民的休息權。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可以更好地涵養和恢復勞動能力、提高勞動效率,并且有利于擴大社會消費、促進經濟繁榮。
近年來“過勞死”的報道時有見諸報端,一條條年輕的生命猝死早逝令人扼腕嘆息。從長遠看來,還要真正落實帶薪休假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推行多年,但實施效果差強人意,調查顯示,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帶薪休假的待遇,超過四成人對自己休假狀況感到不滿或無奈。帶薪休假成為不少上班族享受不起的奢侈品。
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休息權,就應當摒棄“加班為榮”的上班文化,嚴格規范加班行為,遏制朝九晚“無”現象。其實不少加班是緣于正常上班時間辦事效率低下拖拉,能在上班時間辦妥的事情非得拖拉扯皮加班加點來掩飾效率問題。加班現象的產生,主要是工作時間、工作效率與工作任務三者關系不協調所致。在工作任務一定的情況下,工作效率的高低往往決定了工作時間的長短。關鍵是要向八小時要效率、出成績,加班加點只是特殊情況下的應急措施,而不應該成為常態。更新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能力,轉變工作作風,才是解決加班問題的正道。當然,也有不少職場人士是被迫加入超時加班行列的。正如某知名網絡公司工作人員所言,“加班都是被迫的。當別人都在加班時,你怎么好意思自己一個人走?況且不加班的次數多了,領導會對你有意見,影響升職。”正是這種職場潛規則在潛移默化中侵蝕著勞動者的休息權。
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是不少國家法律制度的明確規定。英國是最早立法保護勞動者休息權的國家,早在1802年就規定18歲以下的學徒其勞動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和禁止學徒在晚9時至次日凌晨5時之間從事夜間工作。該法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規定工作時間的立法。1993年,歐盟出臺了《工作時間指令》,要求成員國通過設定自己的最高工時來保障歐盟工人的休息權和健康權。最近,德國勞工部規定,嚴格限制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限之外用電話電郵騷擾員工,只為保護員工的休息權。
國務院的放假安排應該突出指導性、科學性、人文性和靈活性,在簡政放權的背景下,不妨下放放假權,讓各部門和單位擁有一定的放假自主權,合理安排放假時間,結合行業自身特點和員工訴求,適當調整工作日和休假期。
法定節假日安排是直接關涉民生的公共政策,其實也是一張考驗政府公共服務和人文關懷的試卷,可以折射出政府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度和對休息權的保障水平。法定節假日安排最能直觀地體現政府是否踐行以人為本、尊重人權的理念。建議有關部門在決定節假日安排時,切忌拍腦袋式閉門造車,不妨先把草案上網曬曬,通過網絡調查、民意抽樣調查等方式,廣泛收集民眾的意見建議,進行深入細致的科學論證,使放假政策符合大多數人的意愿。
建議修改完善現行《勞動法》及其實施條例,從制度完善、保障機制、救濟措施、社會監督等各個方面依法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細化完善對加班的認定辦法及加班時間限制,明確用人單位因安排加班不當致員工“過勞死”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希望勞動監察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對用人單位保障休息權、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力度,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休息權,對于侵犯勞動者休息權的用人單位,應該依法采取追責和懲戒手段。
明年的法定節假日安排是否科學、合理和人性化,讓我們共同拭目以待。(劉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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