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以舊換新首發限購令 補貼種類和標準不變
北京晨報消息 (記者 劉映花) 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昨日聯合印發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簡稱《辦法》),對201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家電以舊換新的補貼辦法、操作流程及組織實施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辦法》明確提出“限購令”,個人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臺,以打擊倒買倒賣行為。對消費者普遍關注的補貼種類、補貼幅度,《辦法》指出仍按照原標準執行。
家電以舊換新試行一年,受到消費者熱捧,也讓一批“黃牛黨”有利可圖,為此,七大部委加大了監管力度。《辦法》明確了“限購令”,打擊倒買倒賣以舊換新產品行為。《辦法》指出,政策實施期內,個人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臺;單位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0臺。對于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得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購買新家電不受交售舊家電品種對應限制。
《辦法》也再度要求回收、銷售企業嚴防騙補事件出現,一經查實有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補貼的行為,將追回財政補貼資金、沒收履約保證金、罰款、取消資格及向社會公示。對于拆解處理企業,《辦法》特別指出,一旦出現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騙取國家運費及拆解處理等補貼、將收購的舊家電再流通等違法行為,將暫停直至取消拆解處理企業的資格。此外,《辦法》特別強調,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舊家電拆解處理環節的監督管理,必要時可駐廠監管。
此前,對于補貼種類是否擴大、補貼幅度是否變化等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問題,《辦法》并未作出調整。手續齊全的消費者以舊換新電視機、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空調、電腦五類產品,按原標準獲得補貼,并可獲得“當場兌付”,只需按照除去補貼款后的價格繳納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