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法院為異地民工討回工傷賠償金8.6萬元

辦案法官幫申請人清點被討得的賠償金
前日,黎平法院為四川籍農民工解某討回傷殘賠償金8.6萬元,有力地維護了異地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解某在“貴廣高鐵”黎平境內第一項目部施工期間,發生工傷事故致其下肢殘疾,經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該項目部給付解某傷殘賠償金8.6萬元。但該項目部卻以各種原因為由,遲遲未予兌現,在多次求償未果后,解某只得特意從四川老家來到黎平法院申請執行。2012年3月14日,當事人解某將一份黎平縣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及執行申請書交到黎平縣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貴廣高鐵”第一項目部的工傷賠償款。在詳細了解情況后,該院干警先將解某安頓住下,并隨即組成合議庭就案件執行工作進行合議,然而合議結果卻出人意外,仲裁裁決書中的被申請人“貴廣高鐵第一項目部”不具備法人資格,被執行人主體不適格,按照法律程序,該案應作終結執行處理。但是考慮到解某殘疾的事實,該院院長親自帶領執行法官前往高鐵項目部與負責人進行協商,爭取能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的權益。
在該院干警的極力爭取下,雙方當事人就賠償事項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庭兌現了全部執行款。高鐵項目部負責人還對拖欠解某的傷殘金表示歉意,并祝他早日康復。圖為辦案法官在幫申請人清點被討回的賠償金(楊理顯 楊黎貴 徐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