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法院寬嚴相濟案結事好使受害人獲八萬賠償
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近日,在黎平法院刑事審判法官的精心審判、靈活調解下圓滿審結一起曾在黎平城關轟動一時的羅洪軍等九被告人故意傷害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8年11月9日晚,以被告人羅洪軍為首的社會青年和30余名三中學生在平街腳持刀、棍聚眾斗毆,造成了三中學生楊某死亡,另一社會青年重傷的嚴重后果。案發后,羅洪軍等九被告人(包括部分三中學生)被公安機關拘捕。2009年8月3日黎平縣檢察院向黎平縣法院提起公訴。死者楊某雖然也是參與斗毆人員之一,但其家屬在楊某死后尚未得到一分錢的賠償。楊某的母親廖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羅洪軍等人賠償各種費用25萬余元。案件在調解過程中,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因受害人家屬廖某某情緒十分激動,并表示如不滿足其訴訟請求,將向州、省直至中央反映或帶家屬上訪,黎平法院楊波院長高度重視此案,多次聽取承辦人工作匯報,并和大家研究矛盾解決工作方案,也多次接訪廖某某,聽取其訴求,對其釋明法理。講明利害關系,解開了被告人親屬心中的疙瘩。
最后經通過大家耐心細致地工作,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由九被告人親屬賠償死者母親廖某某8萬元。對于被告人中系三中學生的,合議庭也按照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給予寬大處理,適用了緩刑,使他們得以重新返回社會,重返校園,得到重新做人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