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務川自治縣一男子何某,平日里經常開著租借的奔馳、寶馬、奧迪等豪車“充當門面”,制造其富有實力的假象,通過捏造合同騙取他人錢財,用于個人還貸、消費、打牌等。
2021年3月,何某偶然在某微信群里得知張某華(另案處理)發布某工地招聘木工的信息,遂添加其為好友,并在其他的群里面找了七八個人到廣州一工地做工,并交由張某華進行管理。因為每天需支付工人的生活費,何某便找張某華擬了一份
投資合同,并帶著合同回到老家尋找被騙對象,最終與李某等三名被害人簽訂了合作協議。
隨即,張某華將招聘來的木工全部解雇后,仍帶李某等被害人到其他施工的工地現場,讓被害人以為其
投資的項目正在正常施工。同時,何某以支付工人工資、工地開銷為由不停讓被害人轉賬,所得資金70余萬元用于償還個人欠款和個人消費。
【法律解析】務川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近日,務川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遂涉嫌合同詐騙罪對何某批準逮捕。(通訊員: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