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病急亂投醫”
購買來路不明的“特效藥”、“神藥”
殊不知藥品作為特殊的商品
直接影響人體生命健康
銷售假藥的犯罪行為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近日,天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銷售假藥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王某在貴州省
凱里市老街結識擺地攤賣藥的陳某某(另案處理),陳某某向其推薦黃色粉末狀痛風藥(風傷透骨丸),并互加微信。2020年,被告人王某以100元30包至70包不等的價格向陳某某進購黃色粉末狀痛風藥,陳某某送藥到
凱里市某地給被告人王某。經統計,被告人王某累計向陳某某進購風傷透骨丸14萬余元。被告人王某服用過該藥品后,在其認為該黃色粉末狀藥物里面添加有激素藥,自己也沒有相關醫師資格和執業資質的情況下,仍然向患者宣稱黃色粉末藥物是純中藥合成的,治療痛風效果好,并以100元30包、100元50包不等的價格銷售到貴州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湖南省、江蘇省等地。2023年4月,經對扣押的假藥疑似物(黃色粉末藥粉)進行鑒定,依法定性為假藥。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某、宋某、王某某、彭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決如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非法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結合被告人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二、被告人王某退贓款1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扣押的王某OPPO手機一部,予以沒收;扣押的其他涉案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法官提醒
廣大消費者不要相信一些夸大療效的“三無”藥品,買藥要從醫院和藥店等正規渠道購買,注意察看所購買藥品的生產批號、成分、商標、生產地等信息,若發現生產、銷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的情況,要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