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充分發揮科技賦能作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道路通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縣紀委縣監委、縣雙創辦、縣公安局決定于2023年3月28日起正式啟用全縣所有電子警察設備對無證駕駛,不系安全帶,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和多人乘騎等交通違法行為(以下簡稱: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并依法進行處理。
一、對通過智能化監管發現的所有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并登記在案。
二、對首次被智能化監管系統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采取警示教育、承諾書教育等方式開展警告提醒。
三、對再次智能化監管系統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對駕駛人和乘坐人處以罰款和記分的行政處罰。
四、對無故不來接受處理的違法駕駛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其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到期換證、車輛年檢等車駕管業務進行限制。
五、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臨聘人員)、黨員干部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被智能化監管系統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除對駕乘人員依法進行處罰外,將抄告縣雙創辦對其所在單位進行全縣通報,并納入文明單位創建考核;對發生多次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移送縣紀委縣監委依紀依規處理。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出入平安。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