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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屏縣人民法院敦寨人民法庭庭前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被告當庭兌現3.8萬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楊某受邀到被告貴州某裝飾公司承接的工地安裝水電工程,楊某在施工過程中,因未注意安全不慎從兩米高的高腳架跌落到地,當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經鑒定,楊某腰椎體爆裂性骨折,評定為十級傷殘。楊某出院后,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醫療費等費用,但被告遲遲未予以賠償。無奈之下,楊某便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務工費等費用。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查閱卷宗并聯系雙方當事人進一步了解案件情況。經溝通,原、被告對案件事實無爭議,僅對責任比例及賠償金額有分歧。為快速化解雙方的矛盾,在征詢雙方意見后,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調解過程中,原告認為自己在被告工地上受傷,應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認為未直接聘請原告,且原告未注意謹慎義務,應由原告承擔主要責任,雙方對此爭執不下。法官耐心聆聽雙方的陳訴后,充分釋法析理,并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當場核算,逐步縮小雙方的爭議,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當庭支付原告醫療費等費用3.8萬元,剩余1.5萬元于2023年8月30日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