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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耕地管理責任。加強耕地的利用和保護是確保糧食安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工作。各鄉鎮(街道)、村民委員會要切實擔負起整治撂荒工作的主體責任,將制止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為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予以抓緊抓實,堅決杜絕耕地撂荒的現象。
二、堅決遏制拋荒撂荒。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占用耕地,閑置、荒蕪耕地。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督促原承包戶及時復耕復種;對于全戶外出務工、棄農經商或無勞動能力等農戶,在保持原有承包戶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由村組集體組織協調流轉恢復耕種;對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可以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并組織恢復耕種。
三、依法推進耕地流轉。堅持“依法、自愿、有償、有序”原則,對勞動力轉移到第二、三產業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耕種有困難的農戶,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基礎上,可以采取長期轉租、季節性轉租或耕地入股等方式流轉耕地,簽訂流轉合同,流轉給有條件的耕作者實行集中耕作,也可以交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代其流轉土地經營權,簽訂協議實行代耕代種,提高耕地效益。
四、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加強耕地用途管制,堅決制止和糾正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現象,對已經非農化、非糧化能恢復種植糧食作物的,盡快恢復種植糧食作物,并同步實施耕地質量提升,確保耕地質量不下降。永久基本農田優先種植水稻、玉米、大豆等糧油作物,其它耕地按照“宜糧則糧、宜特則特”的原則,在保障本地糧食播面積的前提下,增加多樣化農產品供給。
五、嚴格執行政策性補貼。對已改變耕地用途及棄耕拋荒的耕地,在未恢復種植農作物前,一律不予發放耕地地力保護等補貼。
六、嚴厲打擊破壞耕地行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占用耕地。對造成耕地環境破壞、影響農作物生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厲打擊,并責令限期恢復耕種;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麻江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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