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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任命胡志峰同志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決定免去周 舟同志的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職務(wù)。
任命:
吳秀恒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庭長;
陳治安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第一庭庭長;
王大梅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免去:
陳治安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庭長職務(wù);
林 青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第一庭庭長職務(wù);
張芝偉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局執(zhí)行一庭庭長職務(wù);
王大梅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副庭長職務(wù)。
免去:
楊正祥、楊學(xué)知同志的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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