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一男子因燃放鞭炮失火燒山,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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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11-10 17:20:38 來源:黎平縣人民法院
近日,
黎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該縣今年首例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吳某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被告人吳某某于2023年4月30日前按照林業部門制定的補植復綠方案補種樹木及進行管護,并通過林業部門的驗收。如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植樹木,或未通過林業部門驗收,則承擔被毀林地生態恢復費用7萬余元,且還須在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就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在所居住村寨和附近村寨張貼賠禮道歉書,賠禮道歉書內容需經公益訴訟人審定。被告人吳某某對上述判決無異議,表示服判。
2022年4月4日9時許,被告人吳某某及其家人一起到所居住村地名“磨沖”坡掛親上墳,吳某某在燃放鞭炮過程中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燒毀了孟某A、孟某B等人的山林,經聘請林業工程師對火災現場進行鑒定:過火總面積9.6公頃,均為有林地,受損杉樹1.4萬余株,受損活立木蓄積約119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積約83.8立方米,造成經濟損失約10.6萬元。案發后,吳某某賠償了部分被害人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因過失引起山林火災,造成過火有林面積達9.6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等從輕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吳某某失火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系統的平衡,使出現水分流失、邊坡失穩等自然災害的風險加大,為盡早恢復受損區域林木生態功能,使生態環境持續優化,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和《
黎平縣洪州鎮潭洞村“磨沖”坡森林火災案補植復綠實施方案》所提之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綜合被告人吳某某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法官提醒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們發展要實現的重要目標。廣大人民群眾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貴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黎平縣山地面積廣,目前天氣干旱已久,正值山林防火的關鍵時期,村民野外用火應提高警惕,增強防火意識,共同守護綠水青山,切莫因一時疏忽釀成嚴重后果。(文/林世柏 圖/周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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