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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黎平縣公安局德鳳派出所依法傳喚易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在詢問中,易某對在5月12日晚辱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行為供認不諱。易某告訴民警,當時自己喝了酒,頭腦比較沖動,認為工作人員打電話給了自己的母親,當時比較生氣,就在電話上辱罵了工作人員,對自己的行為也感到十分的后悔。

民警調取了當時的電話錄音,從錄音中聽到,工作人員通話時是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未與易某在電話中進行爭吵,被易某辱罵時也只是提醒其要文明用語。

民警通過法律宣傳和批評教育,易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向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表達了歉意。之后,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易某涉嫌辱罵他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做出行政處罰。

遵守防疫規定、履行個人責任,是為防控大局添磚加瓦,也是對他人堅守奉獻將心比心的體恤和尊重。對于所有給疫情防控“添堵添亂”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絕不讓所有人的艱辛努力付之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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