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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凌晨1點30分左右,在水東路未來方舟二號橋附近查緝酒駕的民警攔下一名女司機。民警對駕駛人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114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按照法律規定,民警應當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得知檢測結果已達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王某情緒波動,在現場哭鬧并以質疑執勤交警身份來逃避處罰,即使民警多次向其出示執法證件,其仍拒不上車,一直在現場哭鬧。經多次勸說無效,民警只好將其強制帶至醫院抽血。
當天下午4點左右,王某的血樣鑒定結果已經出來,鑒定結果為182.1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本次醉駕已是第二次酒駕被查處,加之在現場拒不配合執勤民警執法,兩項均是醉駕案件當中的加重情節,王某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目前,該案件已依法移送至貴陽交警案件偵查大隊做進一步處理。(記者 楊昌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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