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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受理伊始,執行法官立即對被執行企業負責人取得聯系,在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后,向被執行企業負責人釋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后果,被執行企業負責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即表示在3月8日到法院履行其義務。最終僅用時9天,23萬余元合同款全部到位。

“執行提速就是為企業減負”,下一步,黃平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加強對企業經濟糾紛執行協調力度,為企業爭取經營發展的空間和時間,在彰顯人民法院公正文明執行的同時,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使命,努力為優化縣域營商環境提供高質量的司法保障。(潘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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