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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從江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對在偵的非法采礦案件深挖發現,犯罪嫌疑人非法開采的礦石均出售給凱里市張某、徐某、潘某等人,為打擊余罪,堅持全鏈條打擊,嚴打違法犯罪分子,從江縣森林公安局立即組織民警前往抓捕犯罪嫌疑人。6月8日,經上級公安機關的協調指揮,在凱里市公安局配合下,通過連續幾天不分晝夜的蹲守,成功抓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徐某、潘某、張某三人。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徐某、潘某、張某對自2020年以來,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犯罪嫌疑人陸某、伍某等人非法開采礦石的情況下,仍然多次收購非法開采的20000余噸礦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潘某、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下一步,從江縣森林公安局將繼續加大對收贓、銷贓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加強源頭治理,有效遏制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為轄區群眾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公安機關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礦產品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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