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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和2016年,行政相對人潘某某分兩次辦理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兩次對斗里鎮岑偶村“架因種引果”坡林木進行采伐。2018年,林業行政部門發現潘某某超范圍、超數量采伐,經鑒定濫伐林木68株,蓄積14.7888立方米,后作出責令潘某某補種5倍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潘某某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提起行政復議請求林業部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5月8日,縣林業部門邀請縣檢察院介入參與爭議化解。縣檢察院經查閱案卷材料、詢問執法人員及行政相對人,擬定化解方案,決定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化解爭議。

此次聽證,縣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聽證員,會議由該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譚飛華主持,人民監督員到場監督。會上,一方面由檢察官組織聽證人員圍繞縣林業部門鑒定意見客觀性、處罰決定時效性進行討論,另一方面對引發行政爭議深層次的原因進行分析研判,找準癥結點。通過聽取意見、釋法說理和現場評議,雙方達成共識,潘某某表示已認識到超伐行為違法性,愿意承擔相應后果;林業執法人員表示確實沒有充分考慮到時效性問題,未分別計算2015年、2016年超伐數量,待重新鑒定后再作出相應處理。同時,為減少行政爭議,結合案件中存在的林業行政執法問題,聽證員一致認為有制發檢察建議督促依法行政的必要。隨后,縣檢察院向縣林業部門現場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
下一步,從江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依法能動履職,關注當地行政爭議案件辦理情況,依法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爭議化解、精準提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規范執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設。(石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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