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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午,洛香政法委員立即組織司法所、派出所、綜治辦到宰勞村進行情況核實。經過與雙方當事人了解,石某中與妻子于2021年7月經過法院判決已經處于離婚,離婚后妻子已經與他人共同生活,處于正常戀愛關系,由于石某中接受不了與妻子離婚這個事實,就謊稱妻子與他人逃跑了。

情況了解清楚后,5月24日上午,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在宰勞村委進行調解,司法所通過《民法典》相關的法條解釋向石某中告知目前與前妻的法律關系,明確現在前妻已經不想與石某中生活,自愿放棄夫妻關系期間存在的所有共同財產,父母、子女贍養問題前妻愿意協商處理。

經過2小時的調解與疏導,石某中意識到自己不對,清楚自己現在與前妻處于離婚狀態,也了解到今后前妻不可能再與自己共同生活,同意今后不再干擾前妻生活,就父母、子女贍養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司法所為當事人雙方擬定協議書,雙方簽字達成協議,同意今后不再干擾對方生活,至此一段婚戀糾紛調處成功,防止了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陸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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