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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楊某某申請執行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執行過程中,案件承辦人石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協商還款事宜,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吳某某拒不履行承諾并到處逃避法院執行。2022年1月27日凌晨,申請人向從江法院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已回到家中過年,從江法院執行局立即組織執行干警前往吳某某家中,將其成功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后,被執行人吳某某仍以沒有錢、湊不到錢為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縣法院決定對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將被執行人帶去體檢和進行核酸檢測后,被執行人詢問申請人能否同意推遲還款時間,申請人明確拒絕。因為害怕在看守所里度過新年,被執行人立即撥通了家人、朋友電話籌錢以履行還款義務,最終被執行人籌到15000元,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剩余案款被執行人承諾每月支付1000元,直至還清為止。
本次執行,從江縣人民法院有效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得到了申請人的肯定和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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