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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懸賞公告
(2021)黔2625執恢33號
為了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同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及時有效的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人姚元武向本院申請執行懸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執行完畢之日止,舉報人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本院將按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將執行到位標的的10%作為懸賞金予以發放。兩個以上舉報人同時舉報的,獎勵優先舉報人,舉報時間以本院接到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聯名舉報的,獎勵由聯名舉報人均分。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的有關情況依法予以保密。
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1.被執行人龍治忠,男,侗族,1970年7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2625197007182114,住貴州省鎮遠縣青溪鎮雞鳴行政村祝家莊組。

2.被執行人:全大蘭,女,漢族,1971年5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2625197105122326,住貴州省鎮遠縣青溪鎮雞鳴行政村祝家莊組。

3.被執行人:龍彬,男,侗族,2001年10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262520011010213X,住貴州省鎮遠縣青溪鎮雞鳴行政村祝家莊組。
執行依據:(2014)鎮民初字第0002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案號:(2021)黔2625執恢33號
申請執行標的:人民幣245640.44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申請執行人承諾: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執行到位標的的10%作為懸賞金予以發放。懸賞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執行完畢之日止。
舉報電話:0855-5718522/18008559678
聯系人:李法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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