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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貴州省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提出三年建設國內一流營商環境的目標。出臺《貴州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我省近年來優化營商環境實踐經驗進行科學總結,把我省好的經驗舉措制度化,為我省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悉,《貴州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分為總則、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環境、監管執法、法治保障和附則共七章八十條。
第一章和第七章為總則和附則部分,主要對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包容機制、施行日期及《貴州省外來投資服務和保障條例》予以廢止等進行了規定。
第二章為市場主體保護,明確了貴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數據資源、土地使用權、水電氣網及其他自然資源等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對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適用國家和本省支持發展的政策,不得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
第三章為市場環境,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權限內依法制定的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必須對外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外商投資優惠的依據。
第四章為政務環境,主要從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降成本對政務服務作出了規定,還明確貴州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以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作為總門戶,完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功能,推動線上和線下政務服務融合,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辦理,推動實現全省全流程一網通辦。
第五章為監管執法,對監管執法的行為進行了規范,明確貴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信用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及風險程度等,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督管理等。
第六章為法治保障,明確各級人大可以采取多種形式監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對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損害營商環境情形的如何處理進行了規定。鼓勵新聞媒體及時客觀曝光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和典型案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等。
下一步,全省上下將貫徹落實《貴州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高質量完成《貴州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確的各項工作任務,推動全省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助力貴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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