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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1月,陳某明因駕駛其轎車非法營運被織金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馬某等人查獲,并被該局罰款一萬元。陳某明因此對馬某等人心生怨恨為泄私憤,陳某明從2020年11月9日至17日,通過自己的抖音賬號,發布了30余條短視頻,在網絡上對被害人馬某等人進行詛咒、謾罵。
陳某明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后到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綜合案情,陳某明尋釁滋事罪,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警示: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公眾使用互聯網應遵紀守法,切勿因圖一時之快對他人進行隨意侮辱,任何惡意謾罵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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