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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2 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暫停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據介紹,2018 年 4 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臺《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明確 "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 18(含)至 23 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 20%",下調時間為一年。該文同時明確," 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到合理支付月數范圍的,停止下調 "。2019 年、2020 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又陸續下文,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2018 年以來,貴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2020 年,為緩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貴州又階段性減免企業工傷保險費,同時提高了全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標準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三項政策疊加后,基金收入大幅減少,基金收支失衡。
目前,貴州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已低于國家規定基金累計結余 9 個月的正常規模,為保障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安全,根據《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規定,需要對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行調整,為此,貴州決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暫停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下一步,貴州將擴大參保覆蓋面,增加基金收入;規范工傷認定,嚴把基金支付關;強化經辦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同時,根據全省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和國家政策規定,適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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