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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黔東南州天柱縣法院成功指導調解一起辣椒種植收購合同糾紛,及時避免因糾紛造成更大損失,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姜某與貴州某公司簽訂《辣椒種植收購合同》,由姜某負責種植辣椒200畝,公司負責提供辣椒苗及技術指導并收購。到辣椒采摘季節(jié)時,該公司以姜某采摘的辣椒不符合收購要求為由拒收。經(jīng)多次協(xié)商未果,姜某便向法院咨詢并申請訴前調解。

天柱縣法院收到申請后,黨組高度重視,為及時處理以減少損失,特委托黨組成員、副院長吳帆和具體負責法官處理該糾紛。9月11日,吳帆副院長再次利用周末時間頂著烈日來到現(xiàn)場指導調解,三天時間內,這已經(jīng)是第二次來到現(xiàn)場了。調解中,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詞,在價款數(shù)額、辣椒質量等問題上互不相讓。又經(jīng)幾個小時的調解,以及吳帆副院長耐心釋法明理,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xié)議。
至此,一起200畝辣椒種植收購合同糾紛僅三天得以妥善處理,既減少了辣椒種植損失,也維護了市場交易安全,更為鄉(xiāng)村振興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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