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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021年9月8日,一起親屬間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在從江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一方不再主張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權,另一方自愿補償對方4000元,使得雙方矛盾糾紛得順利解決,親情也得以修復。
原告楊某某是被告孟某同族的侄兒,雙方系同族親戚。2020年5月,楊某某將其舊房拆除并進行復墾復綠。被告孟某以此宅基地實為其所有,之前只是借給楊某某父親建房,現舊房已經拆除孟某有權收回涉案宅基地。雙方對涉案宅基地歸誰使用發生爭議,經多次協商解決均未果后,楊某某向從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立即與當地村支兩委聯系,詳細了解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雙方引發爭議的原因,考慮到原告楊某某與被告孟某系同族親戚,且被告孟某老伴已經去世,獨生女兒已外嫁,目前其獨居于村中,雖因宅基地與侄兒楊某某發生糾紛,但他們之間的親情基礎尚還存在,如果簡單的進行判決可能會更進一步激化雙方的矛盾,不利于親情的維護。為了達到案結事好的目標,法官通過擺事實講道理,本著公平、公正、以和為貴的原則進行調解,經過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釋法明理,最終雙方在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維護親情的基礎上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共同簽訂了和解協議書。
為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積極回應群眾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從江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群眾滿意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不折不扣落實到行動中。(楊秀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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