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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021年5月19日,臺江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煙草局、縣市監局和縣教科局召開了臺江縣校園周邊煙草規范工作調度會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暨“中小學校周邊零售戶清理”主題活動,會議邀請全縣20余家卷煙零售商戶參加。

會上,臺江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陸代敏對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愛呵護“留守兒童”、筑牢網絡安全“防火墻”、不做“沉默的羔羊”、強化學校“防線”四大亮點進行了解讀。隨后,幾家單位就目前開展校周邊卷煙零售點集中清理整頓專項的情況分別進行了介紹,就下一步的工作持續開展進行研討,繼續根據《臺江縣中小學校周邊卷煙零售點集中清理整頓專項工作機制》的安排和部署,發揮多維度聯動執法,推進專項工作實效落地。同時,參會的卷煙零售商戶代表緊緊圍繞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和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就創建無煙校區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提出了較好的意見和建議。

下一步,臺江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聯合各相關部門推進校園周邊禁煙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行為,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保駕護航。(明蘭青)
法律小課堂: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九條:“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一百二十三條:“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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