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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12月18日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麻江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在近期開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連續破獲兩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

2月22日下午14時許,森林公安在賢昌鎮甲耳村新寨組背后坡林區開展巡查過程中,發現有人使用粘捕網非法獵捕野生鳥類,民警在現場抓獲三名犯罪嫌疑人,收繳粘捕網一套、鳥籠兩個、電子誘捕器一個,疑似棕頭雅雀兩只。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吳某標、張某彬、韋某興對非法狩獵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月25日上午,森林公安在開展案件線索排查中,發現谷硐鎮茅草村電山組羅某銀喂養有疑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錦雞,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查明羅某銀自2019年以來,分別在徐家屋基、坳魚坡等地采取掏蛋的方式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并非法孵化馴養。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標、張某彬、韋某興和羅某銀因分別涉嫌非法狩獵罪、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縣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2、龍山派出所查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近年來,因受諸多因素影響,生物多樣化受到嚴重沖擊,水生物資源受到致命性非法捕撈,造成生態失衡。為切實保護長江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進一步強化和提升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水域生態修復,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麻江縣境內的所有水域全部歸屬清水江、沅江支流,進入洞庭湖匯入長江,均屬于長江中上游水系,為此,麻江縣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日發布了《關于麻江縣長江流域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通告明確規定境內所有天然水域實行10年禁捕,除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垂釣之外,禁止一切捕撈行為。麻江縣公安局為加強長江水系的保護,主動作為,強化了巡查防范和對非法捕撈行為的打擊力度。

2月23日凌晨2時許,龍山派出所在開展巡查過程中,發現孟江村水域有人非法電魚,民警迅速對其進行制止,當場查獲電魚工具一套、魚類共計1.2斤。犯罪嫌疑人潘某成,男,現年67歲,麻江縣龍山鎮孟江村人,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偵辦當中。
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嚴厲打擊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和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是法律要求,也是人民期盼,麻江公安將長期堅持嚴格執法,發現一起就打擊一起,希望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和舉報,共同保護好我自己賴以生存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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