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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22時許,吳某某向雷山縣公安局西江派出所報警稱其丈夫醉酒毆打她,并且不讓回家。接警后,雷山縣公安局西江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了解,系丈夫李某某某醉酒后因家庭瑣事與妻子吳某某發生爭吵,李某某毆打了妻子吳某某。民警依法傳喚李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李某某如實供述了多次醉酒毆打和辱罵妻子的違法事實。

另據民警調查了解,今年來,鎮綜治部門和村委多次進行調解,但李某某每次醉酒都會與妻子吳某某發生爭吵并進行毆打,為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嚴厲懲處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實施家暴行為的李某某給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六百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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