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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嚴厲打擊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大局持續(xù)穩(wěn)定,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黃平籍滯留緬北人員、中緬邊境等境外國家(地區(qū))非法出境人員、境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賭博、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人員(以下統稱“滯留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上述人員進行勸返,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黃平籍是指戶籍地為黃平縣內的人員。
二、所有滯留緬北的黃平籍人員必須于2021年11月30日前回國返鄉(xiāng)。回國前,須提前7天通過電話或家屬向戶籍地派出所報備,并通過正規(guī)渠道回國。入境后,要嚴格遵守國內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防止境外疫情輸入。
三、目前仍然滯留緬北的黃平籍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在限定期限內回國返鄉(xiāng)投案自首,到戶籍地派出所配合公安機關審查。對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或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非法滯留境外人員必須經國家口岸回國返鄉(xiāng),嚴禁擅自闖關、偷越國(邊)境回國,違者將依法從重追究責任。滯留緬北人員家屬要及時聯系勸告敦促其盡快通過正常渠道回國,并積極配合政府和公安機關做好勸返入境工作。
五、對拒不接受政府、公安機關勸返仍滯留緬北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采取有力措施實施抓捕,并依法嚴懲。
六、對于非法滯留東南亞其他國家、地區(qū)的黃平籍人員的勸返工作,參照上述政策執(zhí)行。
七、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跨境違法犯罪線索,直接抓獲或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和勸返黃平籍滯留緬北人員的(滯留緬北人員的直系親屬除外),根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予以嚴懲。
聯系電話:0855-2432127
貴州省黃平縣人民法院
貴州省黃平縣人民檢察院
貴州省黃平縣公安局
貴州省黃平縣司法局
2021年11月13日
原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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