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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wǎng)訊 如果有人告訴你,足不出戶,只要收購他人電話卡,在家動動手指,打開設備插卡使用每天就能收入500元,你是不是心動了呢?近日,從江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的一起案例告訴你真相。
2020年11月,被告人韋某某在他人的介紹下得知了一個可以成功賺錢的做法,后韋某某將該方法介紹給被告人周某某,并提出收購一張電話卡給250元,將電話卡插到GOIP設備開機使用,一天給500元。周某某收到韋某某寄來的電腦、GOIP設備、路由器、天線等設備后,每天分別在貫洞、洛香等地使用4至6張收購來的不同的電話卡插入設備讓他人遠程操控使用該套設備實施犯罪活動。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韋某某獲得違法所得5.4萬余元,周某某獲得違法所得共計4.1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韋某某、周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為他人實施詐騙犯罪活動購買和插入電話卡、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服務器托管等技術(shù)幫助,導致10人被詐騙34萬余元,二人的行為構(gòu)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韋某某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周某某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說法: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天上不會掉餡餅,無論是幫忙打開設備插入電話卡每天獲利500元,還是將自己銀行卡、電話卡、微信賬號出售給他人,這些簡單輕松卻能獲取高收益的行為可能恰巧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了便利,在使受害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的同時,更會讓自身陷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的泥潭之中。希望廣大群眾能時刻保持警惕意識,增強法律意識,注意保護好個人隱私,切莫因貪圖蠅頭小利而引火燒身。(潘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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