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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汪某一與汪某二系親兄弟,兩家相鄰而居。2017年,兩兄弟就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并簽訂了分家析產協議,協議約定:“汪某二分得老木房及宅基地,汪某一分得老木房旁邊的一塊空地,汪某一分得的地應留一條寬2米的路,供汪某二進出老木房使用。”2019年,汪某一在空地上修建了一棟磚房。2021年初,汪某一購買了許多砂石和水泥,準備將院壩全部硬化。在施工過程中,汪某二認為汪某一違反了分家析產協議約定,未留出一條寬2米的通行路,汪某一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權益,故汪某二堅決反對汪某一繼續修建,并進行阻撓,雙方因此爭論不休,矛盾不斷升級。
調解經過及結果:岑鞏縣人民法院水尾人民法庭接到該起糾紛后,及時介入調處,積極聯合鎮政府、綜治辦、村委會工作人員實地走訪和現場調解。考慮到兩家系兄弟關系,又相鄰而居,低頭不見抬頭見,一旦矛盾糾紛激化,不但在日后會給兩家生活生產帶來不便,還會對寨鄰的和諧穩定帶來影響。法官與村鎮調解人員把“盡量不讓矛盾激化,維護兄弟感情”作為調解工作目標。調解工作一開始并不順利,雙方各執一詞、互相指責、甚至產生肢體沖突。法官和村鎮調解人員首先從“情”出發,引導雙方顧念多年來相互照顧、相互幫持的兄弟情誼;接著辯“法”析“理”,向雙方解釋有關相鄰糾紛的法律法規;最后建議雙方換位思考,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互諒互讓解決糾紛。在法官和村鎮調解人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至此該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糾紛”,筑牢平安和諧社會根基。相鄰糾紛是基層社會糾紛中的常見類型,因該類糾紛成因復雜,矛盾積累時間長,往往牽扯到寨鄰關系或親情關系等,處理難度相對較大,一旦處理不及時或不妥當,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導致糾紛由民轉刑,造成更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相鄰糾紛一旦進入訴訟程序,還有可能進一步加深雙方的對立情緒,不利于糾紛的化解,且該類糾紛在法院判決后,在執行過程中往往也困難重重,以非訴方式調處該類糾紛不但能避免當事人的訴累,也能促進鄰居之間的團結,和兄弟感情的修復,是最有效、最徹底解決糾紛的方法。
近年來,岑鞏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源頭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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