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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年初,國家級新區“貴州貴安新區”經國務院批準予以設立,各項工程相繼開工建設,貴安新區高峰鎮毛昌村雞窩寨村民韋某成伙同韓某、韋某兵等人為在工程建設的砂石運輸中獲取利益,以所在村的地理優勢采取堵路等方式阻礙其他車隊的正常運輸。為了擴充勢力,順利實現目的,即邀約本村在平壩經商的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組織能力的張某平加入。被告人張某平加入后為在新區建設過程中謀取更大利益,伙同韋某成進一步拉攏雞窩寨村民韓某、韋某兵、韋某云、馬某庭、羅某、何某飛、韋某海等人參與。為了開展各種團伙活動,張某平、韋某成組織團伙成員集資,并通過在雞窩寨堵路阻止各工程隊車輛通行,通過收取過路費獲取非法利益。堵路過程中與過往車隊發生矛盾后拒絕村委及政府工作人員的協調,并以此要挾各項目部強攬工程,排擠其他運輸車隊。
2014年3月中旬,為中鐵十八局運輸石料的合勝車隊成員被告人何某、王某旭、王某為繼續從事沙石運輸,主動加入以張某平為首的犯罪團伙,并在原有車隊的基礎上進行了明確的分工和利益分配。被告人何某、王某旭、王某的加入促使該團伙勢力進一步壯大,逐步形成以張某平為首,韋某成為主要管理人員,被告人韓某、韋某兵、韋某云、馬某庭、何某、王某旭、王某、羅某、何某飛、韋某海等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成員穩定、分工明確,長期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通過堵工堵路、騷擾滋事的方式多次實施強迫交易、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非法斂財,獲取非法利益109萬余元,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新區建設人員及當地百姓,造成15人不同程度受傷、3輛車輛受損。破壞貴安新區經濟建設、生活秩序,影響當地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平壩區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集團的違法犯罪行為分別構成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應依法懲處。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況區別處罰。被告人張某平犯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22萬元;被告人韋某成犯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2萬元。對其他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七年至兩年不等的徒刑及100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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