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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臺江法院妥善辦理了15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成功化解了他們因辦證不能而引發的相關社會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2008年,原告楊某等15名業主以拆遷戶的身份分別與某房地產公司臺江分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2012年房屋交付使用,該分公司因內部管理出現問題,致使分公司長期處于停業狀態,隨后,該樓盤實際開發人又去世。15位業主辦證無門后,多次到有關部門進行反映辦證,但未能實際解決。2020年4月,15位業主將該公司訴訟本院。承辦法官接手辦理該系列案件后,考慮到案件人數較多,且個案情況不一,為妥善化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庭審前就認真與雙方進行了溝通,了解案件情況。
在第一次開庭調解未果后,堅持進行庭后調解,主動與相關部門進行對接,對案涉樓盤的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后,逐案制定調解方案。“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經多方努力,最終促成15個系列案的成功調解,由簽訂案涉商品房認購協議分公司的設立公司向原告承擔辦證責任,并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至此,15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和為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該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以調解促和諧,以調解促穩定,力求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訴累、真正化解社會矛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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