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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麻江法院采用要素式審判方式當庭審結一起婚姻糾紛案件,并制作了該院開展要素式審判式方以來的第一份要素式判決書。
原告陳某某于2020年4月7日向麻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其夫金某某離婚。該院在庭前組織雙方當事人了填寫庭審要素表。因被告未出庭參加訴訟,法庭根據雙方當事人填寫的要素表,就婚姻組建、生育子女、財產情況等事實予以確認,就爭議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進行重點審核。最終,法庭以雙方感情不和分居達6年之久,當庭判決準許離婚,并送達了判決書。
該院自采取要素式庭審方式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以來,因庭前確認了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庭審中能夠集中精力就爭議部分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案件多以調解結案,極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本案因缺席審理,故當庭作出判決,系該院首份要素式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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